乘機常見問題1. 旅客需在客票上列明的航班規定離站時間前9O分鐘到達指定機場,憑客票及本人有效身份證件辦理乘機手續。航班規定離站時間前3O分鐘停止辦理乘機手續。 2. 誤機: 誤機是指旅客未按規定時間辦妥乘機手續或因其旅行證件不符合規定而未能乘機。旅客誤機后,如要求改乘后續航班,在后續航班有空余座位的情況下,航空公司將積極予以安排,不收誤機費,旅客應服從航空公司安排。旅客誤機后,如要求退票,應到原購票地點辦理。在航班規定離站時間以后要求退票的,航空公司將按客票價的50%收取誤機費。 3. 安全檢查: 乘機前.旅客及其行李(含托運行李和隨身攜帶物品)必須經過安全檢查。 4. 免費行李額: 持成人票或兒童票的旅客,每位免費行李額為:頭等艙4O公斤,公務艙3O公斤,經濟艙2O公斤。持嬰兒票的旅客,無免費行李額。 5. 逾重行李額: 旅客對超過免費行李額的行李應支付逾重行李費率以每公斤按經濟艙票價的1.5%計算,總金額以元為單位。 6. 隨身橫帶物品: 隨身攜帶物品指經航空公司同意由旅客自行攜帶乘機的零星小件物品。 隨身攜帶物品的重量,每位旅客以5公斤為限。持頭等艙客票的旅客,每人可隨身攜帶兩件物品;持公務艙或經濟艙票的旅客,每人只能隨身攜帶一件物品。每件隨身攜帶物品的體積均不得超過2O x4O×55厘米,超過上述重量、件數或體積限制的隨身攜帶物品,應作為托運行李托運。 旅客不得攜帶管制刀具乘機。管制刀具以外的利器或鈍器應隨托運行李托運,不得隨身攜帶。 7. 不準作為行李運輸的物品: 國家規定的禁運物品、限制運輸物品、危險物品包括但不限于壓縮氣體:易燃、腐蝕液體、易燃固體、毒品、氧化劑、可聚合性物質、磁性物品、放射性物品、有害或有刺激性物質、及其具有異昧或容易污損飛機的其他物品,不能作為托運行李或隨身攜帶物品。 8. 不準在托運行李內夾帶的物品: 旅客不準在托運行李內夾帶重要文件、資料、外交信袋、證券、貨幣、匯票、貴重物品、易碎易腐蝕物品,以及其他需要專人照管的物品。航空公司對托運行李內夾帶上述物品的遺失或損壞按一般托運行李承擔賠償責任。 9. 行李包裝: 托運行李必須包裝完善、鎖扣完好、插扎牢固,并能承受一定壓力。對包裝不符合要求的行李,航空公司可拒絕收運。 相關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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